文章摘錄:臺北市都市更新處
為解決本市山限區及山坡地內危險建物整合重建課題,本府112年3月31日函送「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」修正草案至市議會審議,因修法涉及層面甚廣,各界亦持有不同意見,故市府將持續與各界溝通廣納意見,有關近日民間團體提出相關修法建言,北市府回應如下:
一、面對全球氣候變遷,本市山限區檢討將審慎評估辦理
臺灣屬多山島嶼,山坡陡峭、地質脆弱,環境具高度敏感性,北市府為加強臺北市山坡地之水土保持及自然環境維護,早在民國64年間研訂「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」(簡稱山開規定),規範山限區應整體開發,並限制坡度30%以上地區不得建築。
而面對全球氣候變遷、致災性降雨頻仍之際,本市山限區之檢討更應審慎評估辦理,本府曾召開多次專家學者會議,並於各行政區通檢階段針對山限區劃設範圍進行討論,而專家學者亦同意在維護環境韌性及坡地安全的目標下,坡地開發應從嚴、謹慎對待,未來本府將持續因應現況滾動檢討山限區劃設範圍。
二、山坡地危險建物都更,仍應訂有建築高度及建蔽率量體規範
北市府基於維護坡地之自然環境、水土保持及坡地景觀,過去訂有規定限制「山限區」及「山坡地」不得辦理都市更新;惟近年來坡地亦有因老舊窳陋致危害居住及公共安全之危險建物,亟待透過重建改善居住環境,故本次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,係為協助「山限區」及「山坡地」之海砂屋及耐震能力不足等危險建物,其所在基地無地質敏感之虞者,得由本府透過迅行劃定更新地區方式,降低更新案整合門檻至50%,以協助坡地危險建物更新重建。
然而考量山坡地具環境敏感、地質脆弱之特殊自然條件,不宜過度開發影響坡地地質安全及整體景觀,因此本次修法本府秉持著「維護坡地安全、改善居住環境」之基礎上,參酌全市土地使用管制通案原則,針對坡地危險建物更新重建訂有強度、高度之量體規範及優先次序急迫性規定,並非全面開放坡地都市更新重建。
近年來颱風、強降雨、地震及不當開發等因素,肇致土石流、走山等重大災害越趨頻繁,山限區及山坡地因其特殊自然條件,絕非供應臺北市未來發展住宅需求、鼓勵人口移入之地區,市府於坡地開發量體之管制及審查,以及民眾的建築維護管理,都應較一般平地地區更加審慎。目前「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」修正草案已於112年3月31日函送市議會審議,未來市府將持續秉持「保育為主,開發為輔」原則,以謹慎但靈活的法令及審查機制,保障坡地住戶居住權益及居住安全。